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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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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则
10.1 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10.2 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TSGR7002-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F001-2009)、《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3-2011)、《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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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充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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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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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材料
3 设计
4 制造
5 型式试验
6 监督检验
7 气瓶附件
8 充装使用
9 定期检验
10 附则
附件A 气瓶分类、品种及代号
附件B 瓶装气体分类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
附件C 气瓶企业标准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
附件D 气瓶标志
附件E 进出口气瓶
附件F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附件G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附件H 气瓶产品数据表
附件J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申请书
附件K 气瓶及气瓶阀门型式试验样品抽样与管理要求
附件L 气瓶及气瓶阀门型式试验项目
附件M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气瓶、气瓶阀门)
附件N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气瓶、气瓶阀门)
附件P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附件Q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附件R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气瓶)
附件S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气瓶)
附件T 气瓶保护罩样式
附件U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
附件V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